一樣是談判,但該堅持的原則卻可能有很大不同。哈佛商學院教授麥克金(
   Kathleen McGinn),於「哈佛商學院實用知識」(HBS Working Knowledge)網路
   週刊上指出,談判內容包含關係、事實、程序三種資訊,談判形式則可分為六種:

   1.殺價型:目標是爭取到對自己最有利的情況,例如,你向汽車經銷商買車,雙方
   討價還價。這種談判的重點在於事物本身,二方的關係較不重要。因此,關係資訊
   很少,事實資訊很多。

   2.戰爭型:目標是傷害對方,即使自己受傷也在所不惜,例如,關係不佳的勞資雙
   方進行談判,重點不在議題,而是雙方的負面關係。在關係資訊方面,雙方的惡劣
   關係很公開清楚;在事實資訊方面,少有交換,只是一連串的提出條件及遭受拒
   絕;在程序資訊方面,難以達成談判如何進行的共識。

   3.合作型:基於雙方想要共同合作解決問題,例如,溝通良好的一家公司,部門間
   進行新工作分配。談判的重點在於問題,而非雙方的情況。在關係資訊方面,談判
   前,雙方就已經有良好的關係,在談判中成為潤滑劑;在事實資訊方面,提供適切
   的資訊,也分享背後的原因;在程序資訊方面,雙方清楚談判的程序。

   4.誠懇型:雙方擁有親密關係,只是在一項議題中,各有不同的看法或目標,例
   如,夫妻商量分配照顧小孩的時間。因為雙方的行為都不具策略性,三種資訊都很
   直接。

   5.建立關係型:重要的是社交互動,反而不是議題,例如,當員工與主管談判時,
   與主管保持良好關係,比在議題上獲勝重要。關係資訊是談判的中心,談判中的行
   為都是為了促進雙方的關係;事實資訊只是表面上的敷衍;程序資訊很少被論及。

   6.綜合型:談判過程的型態不斷改變,例如,公司高階主管舉辦二天的會議,以討
   論公司重組的細節,談判中綜合以上各種類型。

   麥克金表示,沒有一種類型是最好的,談判者必須視情況,採取最適合的模式。例
   如,一名業務員與一家公司的主管會面,這家公司需要購買原料,業務員承諾主
   管,會以最合理的價格準時交貨,此時,主管質疑:「我憑什麼相信你?」

   如果業務員將之視為,主管是在質疑他是否可信,屬於關係資訊的層次,因此花時
   間補強雙方的關係資訊,希望主管建立對他的信任。反之,如果業務員將之視為,
   主管想要更了解定價,屬於事實資訊的層次,因而取出價目表,請主管研究考慮。

   麥克金指出,在這個談判中,關係並非關鍵,因此第一種做法無助於達成交易,第
   二種做法,業務員將談判拉回軌道,比較可能成功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uck07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